为进一步促进中学素质教育全面开展,多渠道选拔特长突出、品学兼优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自主选拔录取的目的和意义
自主选拔录取是贯彻高等教育法,推进教育创新和素质教育,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的招生改革措施之一。这一改革采取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核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机制,是一项具有深远影响和意义重大的全局性教育改革项目。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200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阶段在全国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世界、全国航模、舰模竞赛获奖者。
(2)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等方面成绩优异者;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在某一方面发表具有研究价值的论文,或获得国家级专业等级证书且经我校认可的学生。
(3)所在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好、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应届毕业生。